1、学校保卫处是维护校园内政治稳定和正常治安秩序的职能部门,是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校党政和上级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校全面发展的要求,坚持调查研究,就本单位工作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3、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纪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开展动态信息的调研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不安定事端,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积极参与和推动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防止盗窃、破坏和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保护好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和治安案件。
7、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做好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对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校内消防安全。
9、对扰乱学校治安的事件和人员进行处理,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教,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的人员和“三放”人员进行监管和帮教。
10、指导住校保安队及学校社区楼群看管部门,做好校内治安工作。
11、做好在校生户籍管理工作。
12、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工作。